印尼7,257种商品对秘鲁出口享零关税有望提振纺织品及鞋类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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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贸易部国际贸易谈判总局局长贾特米科·布里斯·维贾克索诺在雅加达出席印尼—秘鲁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贸易部表示,根据《印尼—秘鲁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IP-CEPA),共有约7,257个税目、占印尼对秘鲁出口总税目的90.68%的商品,将在进入秘鲁市场时享受零关税待遇。
贸易部国际贸易谈判总局局长贾特米科·布里斯·维恰克索诺(Djatmiko Bris Witjaksono)8月12日在雅加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享受零关税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车、鞋类、纺织品、棕榈油及其制品、各类制造品和家用电器等。
贾特米科表示:“从数量上看,我们将对秘鲁超过90%的税目商品获得关税优惠。目前我们的关注重点仍在货物贸易方面。从秘鲁的角度看,他们也将对印尼超过九成的商品或税目给予关税优惠。”
根据协定,印尼的十大优势出口商品包括:乘用车及机动车辆;外底为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鞋面为纺织材料的鞋类;经精炼或未精炼但未经过化学改性的棕榈油及其分离物;电力或非电力驱动的冰箱、冷冻机及其他制冷设备;除空调机以外的热泵;外底为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鞋面为皮革的鞋类;外底及鞋面为橡胶或塑料的其他鞋类;未涂布、未经涂层处理的纸张和纸板,用于书写、印刷或其他图文用途,以及用于打孔卡或打孔带的纸张,按张或卷供应。
此外,还包括人造黄油;动物、植物或微生物来源的脂肪或油脂及其分离物制成的可食用混合物或制品(不包括税则号15.16项下的脂肪或油脂);丁香(果实、花朵及花梗);印刷机及税则号84.42项下的其他印刷部件;复印打印一体机、传真机及其零部件等。
贾特米科指出,对印尼约九成出口商品的零关税安排将分阶段实施,优先涵盖机动车、鞋类、纺织品、棕榈油和制冷设备等重点产品。
“有的在协定生效当日立即实施,有的在第一年执行,还有的将在第二年、第三年逐步落实。但几乎所有主要产品最终都将享受零关税待遇,”他说。
帕拉马迪纳大学经济学家维贾扬托·萨米林(Wijayanto Samirin )表示,IP-CEPA的签署为印尼带来了新的机遇,不仅开辟了新的出口市场,还创造了出口目的地多元化的空间。
“印尼有潜力向秘鲁出口纺织品、鞋类、电子电器产品以及轻型机械设备,”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不过,他强调,政府需确保对IP-CEPA的充分利用,使这一贸易协定切实发挥效用并推动贸易增长。
“这意味着要配套落实切实的出口提升措施,着力改善竞争力并推动产品多元化。这需要跨部门协作,”维贾扬托补充说。(er)